没过户车撞死人新规,车辆不过户写了协议肇事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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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户车撞死人新规,车辆不过户写了协议肇事归谁?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这里分享一个相似的案例,然后再来进行解答。

——案例——

张某于2014年12月从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张某已支付车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车辆尚未过户。

2015年2月份,张某酒后驾驶该车,途中与行人徐某碰撞,致徐某受重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徐某将张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之一、原车主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被告、第二车主张某应承担原告人身损害等经济损失6.6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解读——

1、车辆完成交付后,原车主不需承担责任

依据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依据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出现车辆没过户发生撞死人的情况,那么卖方对买方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承担责任。

2、报废车不能买卖,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我们在出卖或者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审查车辆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否则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你有没有签订协议,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车辆不过户,签订的协议有效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写在最后——

《机动车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车辆不过户其实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影响的,对于原车主来说,不过户意味着车辆仍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车辆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还是由原车主承担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赖账还好,如果他赖账,或者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你也会多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买方(新车主)来说,无论将来卖车需要过户,还是车辆使用期间办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于行驶证是原车主的名字,最终也是要去找原车主才能搞定。

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