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其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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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构成: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情况紧急,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才能采取避险措施;三是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紧急避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二、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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