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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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汽车不再是奢侈品,已经普及到大众家庭。部分小区实行车位车位只卖不租的规定后,使得很多城市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这种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合法还是霸王条款?新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新的《物业法》出台后,车主们注意了,这些车位不需要购买即可享受使用权。

1、公摊车位

就是已经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已经将停车位的费用计算下去,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因此这种车位无需在缴纳费用即可使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上的规定。

2、占用公用道路停车位

《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3、地下人防车位

这是国家要求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内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享有。但是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20年,业主可以租用人防车位,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而部分地方法规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依法取得整个小区所属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投资建设,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地下人防车位享有所有权。

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

1、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法新规中指出小区车库、车位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罚款10万元。

2、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当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通过这两个平台进行投诉。

3、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人防车位只卖不租等问题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进行反映,这也是人防车位主要验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