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补考规则
专家解答(1)添加收藏科目二补考规则有以下3点:
1、考试时有两次机会,要求每次机会五个项目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五个项目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机会考试不合格,接着就进行第二次考试,考试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辆车、同一条考道,须重新验证指纹。
3、考生考试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场,不得妨碍和指挥他人考试,从出口离开考场,然后带上签到号到成绩打印窗口打印成绩单。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