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都适用调解吗,哪些情形交警不给调解
认证专家宗元武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都适用调解吗
否,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或拒绝签收的,以及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适用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哪些情形交警不给调解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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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