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诉讼应提交材料
认证专家凡事看开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时间:2017-05-25 编辑:车主指南
一、如何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1)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就是说事故的、所有人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也就是说被告应当是对方当事人、车辆所有人,要有具体请求被告赔偿的款额和相应的事实、理由与证据。包括总额、已赔偿额、相应的单据等。
③属于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应当在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代理人的,列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④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年之后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保护,案件就不能胜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应提交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1条规定,当事人应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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